《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醫保配套措施的意見》明確規定:將4+7集采中選價作為醫保支付標準,超出部分患者自負;非中選品種價格是中選價2倍以上的,按原價格下調30%作為支付標準;2倍以內的,以中選價作為支付標準;2-3年逐步調整到位。 文件同時還明確,未過一致性評價品種,支付標準不高于中選價,并立即執行;醫保機構按不低于采購預算30%提前預付給醫療機構。
《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醫保配套措施的意見》明確規定:將4+7集采中選價作為醫保支付標準,超出部分患者自負;非中選品種價格是中選價2倍以上的,按原價格下調30%作為支付標準;2倍以內的,以中選價作為支付標準;2-3年逐步調整到位。
文件同時還明確,未過一致性評價品種,支付標準不高于中選價,并立即執行;醫保機構按不低于采購預算30%提前預付給醫療機構。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證書編號:(鄂)-非經營性2015-0050